MOP, Bk 7, v.4, 107 [ 行政命令编号54, August 10, 1954 ] 命令向政府服务保险系统提供菲律宾共和国所有人员的完整服务记录。为第 186 号联邦法案第 13 条的目的,由第 660 号共和国法案插入并经第 728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并为根据上述法案创建的退休保险基金的估值提供可靠依据,并为使政府服务保险系统能够更迅速地为其成员服务,我,菲律宾总统拉蒙·马格赛赛,特此命令每位雇员重建其在政府的服务记录,其雇主应证明该服务记录按照政府服务保险制度规定的程序。此类服务记录应在本订单之日起九十 (90) 天内提交给系统,或者如果他在本订单发布之日没有服务,则应在其重新就业之日起六十 (60) 天内提交给系统以及重建上述记录所依赖的证书、誓章和其他文件。任何在重建服务记录时可能需要的文件或文件的核证副本应由政府的任何办公室、机构或公司免费提供。雇员及其雇主应向政府服务保险系统报告将提供给该办公室的会员服务记录卡的添加或更改。在马尼拉市完成,8 月 10 日,在我们的主年,1954 年,菲律宾独立年,第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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