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OG No. 11, 2712(1946 年 11 月) 1946 年 11 月 22 日 28 日] 指示大都会运输服务局 (METRAN) 向国家政府的局和办公室提供运输设施 为了使第 80 号共和国法案第 15 条生效,该条禁止使用其中的任何拨款授权经营和维护机动车辆,除非特别列举,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罗哈斯,凭借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指示大都会运输服务局 (METRAN ) 此后应根据以下费率表以租用或出租的方式向国民政府的所有局和办公室提供汽车运输服务: 运输类型 费率 Jeep P 前 1/2 小时 2.00 第一小时 1.00 每辆 2.50后一小时 五座汽车 P 3.00 前 ½ 小时 4.50 第一小时 3.50 每后一小时 6 至 8 位乘客汽车 前 ½ 小时 3.50 第一小时 5.50 之后每个小时 4.50 每周租赁应基于每天使用 12 小时的费用减去 30% 的折扣。对于省级旅行 - 每小时额外 P1。此后,任何需要汽车运输的局或办公室都应因此向大都会运输服务 (METRAN) 提出必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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