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命令编号。 109, 1999 年 6 月 10 日] 指示所有国家政府机构将某些应付国家政府经营的累积结果和用于其他目的的帐户归还鉴于,第 3526 号共和国法和第 1445 号总统令规定,审计委员会可以恢复为普通基金的未分配盈余——现在称为累计业务结果——任何未清偿的应付账款余额两年或以上,并且没有提出实际的行政或司法索赔,或不包括在记录的完善合同中,除非信托基金的应付账款的未清余额,只要基金的设立目的尚未实现;鉴于 1970 年系列第 228 号行政命令规定,所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和未清偿债务,和/或其他未记录的应付账款,无论年龄大小,都必须恢复为未分配盈余,但信托基金的应付账款的未清余额,前提是设立基金的目的尚未实现;鉴于,根据 1988 年系列第 181 号备忘录命令,所有机构都被指示将其 1985 年和以前年度的应付账款(无论是有文件的还是无文件的)以及其 1986 年和 1987 年的无文件应付账款归还给总署的未分配盈余。信托基金除外;鉴于,尽管有上述法律和公告,但据观察,机构账簿中的休眠和未清应付账款仍然激增;鉴于,这些前几年的应付账款阻碍了国家政府建立更现实的现金计划的努力;鉴于,鉴于对现有政府财政资源的各种相互竞争的需求,有必要确定到期和可索取的应付账款的实际现金需求;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约瑟夫·埃杰西托·埃斯特拉达,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指示:第 1 节。...
指示所有国家政府机构恢复应支付给国家政府经营的累积结果和其他目的的某些帐户[第 1 号行政命令] 109]pdf预览版指示所有国家政府机构恢复应支付给国家政府经营的累积结果和其他目的的某些帐户[第 1 号行政命令] 10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