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政府各局和办事处的办公时间[行政命令编号31]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5年03月08日
MOP, BK 4, v.4,5,6, 57 [ 行政命令编号1945 年 3 月 8 日 31 日 ] 规定政府不同局和办公室应遵守的办公时间 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并根据修订后的行政法典第 562 条的规定,我,SERGIO菲律宾总统 OSMEÑA 特此规定,根据现有紧急情况,所有局和办公室的办公时间应为早上 8 点至 12 点,以及 1 点至包括周六在内的工作日下午四点(夏令时):但因公共服务利益需要,各部门、局、办公室负责人可以延长每日工作时间为他手下的任何或所有雇员,同样可以要求任何或所有雇员不仅在工作日加班,而且在节假日加班。该命令废除了 1941 年 12 月 16 日的第 384 号行政命令,并自 1945 年 3 月 6 日起生效。于 3 月 8 日在马尼拉市作出,在我们的主公元 1940 年-五,菲律宾联邦,第十。 (Sgd.) SERGIO OSMEÑA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撰写:(Sgd.) JOSE S. REYES 总统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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