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8 Pt.1, v.4, 33 [ 行政命令编号251,1957 年 6 月 26 日] 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562 条赋予我的权力,规定政府不同的局和办公室(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应遵守的办公时间根据 1957 年 6 月 21 日批准的第 1880 号共和国法案,我,菲律宾总统卡洛斯·P·加西亚,特此规定政府所有局和办公室的办公时间,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但除学校、法院、医院和健康诊所外,应从早上 8 点到中午 12 点,以及从周一到周五的下午 1 点到 5 点:提供, 在公共服务利益需要时,任何部门、局或办公室的负责人可以延长其下属的任何或所有雇员的每日工作时间,并可以同样要求任何或所有雇员这样做不仅在工作日加班s 但也在假期。该命令将于 1957 年 7 月 1 日生效。于 6 月 26 日在马尼拉市作出,即我们的主公元 1957 年和菲律宾独立年 11 月。 (Sgd.) CARLOS P. GARCIA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FORTUNATO DE LEON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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