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v.5, 115 [ 行政命令编号109,1950 年 2 月 28 日] 创建一个委员会,以协助总统重组政府的不同执行部门、局、办公室、机构和工具,包括根据第 4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422. 鉴于,迫切需要尽快进行第 422 号共和国法中所设想的重组;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一个重组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阁下。拉蒙·费尔南德斯主席阁下。 Luis P. Torres 成员 Hon。 Pio Joven 会员 Hon。 Jose Paez 会员Teofilo Sison 成员 Hon。 H. B. Reyes 成员 Hon.巴勃罗·洛伦佐成员 Hon。奥雷里奥·蒙蒂诺拉(Aurelio Montinola) 会员Jose Gil 成员和执行官 委员会应对政府进行事实调查,并应在其不同的执行部门、局、机构、董事会、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机构(包括所有拥有或控制的公司)中提交此类改革和变更政府根据该法案宣布的政策,认为适当和必要,以实现和促进政府服务的简单性、经济性和效率。委员会应在本命令发布后六个月内提交其报告和建议。在执行其工作时,委员会可以确保政府的任何部门、局、机构、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或机构的此类官员和雇员的服务,这些官员和雇员在完成其任务时可能需要他们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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