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政府投资特别委员会并确定其权力和职能[第 1 号行政命令] 33]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7月21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966 年 7 月 21 日 33 日 ] 成立政府投资特别委员会并确定其权力和职能 鉴于,为了加速经济增长,国家政府已向几家政府公司和从事经济事业的机构投入巨额资金,并随着公共目的而增加;鉴于,有必要准确评估这些政府公司和机构的活动,以确定它们的实际财务状况、它们作为经济发展工具的有效性,以及继续其部分业务的可取性;鉴于,还有必要协调、整合和协调这些政府公司和机构的职能、活动和运营;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政府投资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财政部长 主席审计长或其代表成员司法部长或其代表成员中央银行行长或其代表成员经济协调办公室行政长官或其代表成员国家经济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成员主任-总统经济参谋部将军或其代表成员 菲律宾开发银行主席或其代表成员 政府服务保险系统总经理或其代表成员 菲律宾国家银行行长或其代表成员 政府特别委员会投资应承担以下职责: 研究、分析和确定政府公司和机构的实际财务状况和资本需求,并为此提出必要的补救措施;研究和推荐适用于不同一般类别的政府公司和机构的适当政策;确定处置任何政府公司或机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或股票的适当性,并制定和建议与此类处置有关的政策,包括处置时应遵守的指导方针、保障措施和程序、解散或清算;一般而言,协调所有政府金融机构的投资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可用资源;特别是对这些金融机构的投资组合进行定期分析和审查,以期将其纳入一个综合的年度资本转移计划;研究和建议政府机构和机构的重组措施,使其行政机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荐旨在充分实现本文所述目标的行政和立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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