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39,1968 年 7 月 15 日] 成立纵火委员会并公布其职能国家;鉴于,为防止破坏性和危险性火灾并为生命和财产提供充分保护,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来防止纵火和起诉纵火案件;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一个纵火问题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委员会应研究、建议并制定方法和手段,包括必要的立法建议,以有效防止纵火。它可以根据其主席的决定创建小组委员会,以准备针对特定问题领域的研究和建议。委员会同样有权成立专门的火灾调查小组,调查火灾原因,并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通过现有机构起诉违法者,并开展火灾调查培训计划。委员会可要求政府的任何部门、局、办公室、机构或机构提供其执行任务可能需要的协助,并颁布必要的实施细则和条例。委员会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总统提交报告,此后每年提交一次。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命令在此被撤销或相应修改。...
成立纵火委员会并公布其职能[第 1 号行政命令] 139]pdf预览版成立纵火委员会并公布其职能[第 1 号行政命令] 13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