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章程变更倡导委员会并定义其权力和职能[行政命令编号第495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23日
102 OG No. 15, 2307(2006 年 4 月 10 日) 495,2006 年 1 月 23 日] 成立宪章变更倡导委员会并确定其权力和职能鉴于,提议修订 1987 年宪法的协商委员会,根据第 453 号行政命令,第 s.经修正的 2005 年法案于 12 月 6 日向总统提交了对 1987 年菲律宾宪法的拟议修正案,后者又向众议院批准了该修正案;鉴于,需要倡导从总统制向议会制政府转变,从单一政府结构向自治领土/联邦制转变,以及经济自由化;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创建和授权——特此设立宪章变更宣传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任务是倡导从总统制向议会制政府转变,从单一政府结构向自治领土/联邦制转变,以及经济自由化,具体体现在1987 年宪法修正案协商委员会提交的 1987 年宪法修正案。第 2 节:委员会的组成。 - 委员会应由不超过十五 (15) 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从他们自己中间选择他们的官员。总统邀请的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咨询委员会的前成员以及能够阐明涉及宪法改革问题的学术界和私营部门组织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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