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指示书编号1093 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持有人作为临时访客入境或停留菲律宾。第809章]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809,1982 年 6 月 11 日 ] 修改指示书编号。 1093 管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作为临时访客进入或逗留菲律宾。鉴于,政府宣布的政策是使旅游业成为加速国家发展的积极工具,让更多来自其他国家的人可以访问和欣赏菲律宾;鉴于,有必要通过整合和简化旅行法规来消除不必要的旅行障碍,从而为旨在吸引和引导海外人士访问菲律宾的政府政策和计划提供全力支持;鉴于,这一目标可以通过修改有关签发签证和接纳外国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条款来实现,以使中国公民能够轻松快捷地获得签证并在在该国逗留更长的时间,并确保他们受到礼貌和热情的接待。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修改 LOI 1093,使其第 1A 段内容如下:“个人旅游签证可发给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PROC)护照的中国公民、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姓名和照片包含在集体护照中,停留不超过二十- 1954 年 3 月 10 日内阁政策的例外情况,一 (21) 天,无需缴纳任何现金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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