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OG。第 22, 3332 号(2004 年 5 月 31 日) 288,2004 年 2 月 24 日 ] 修订关于作为旅游团成员的中国公民作为临时访客在菲律宾的入境和逗留规则作为经济增长和国家发展的工具;鉴于,世界旅游局预测,到 2010 年,中国出境旅游将增长到约 3000 万人次;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菲律宾主要游客来源地具有巨大潜力;鉴于,进一步简化程序和放宽中国公民入境对于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游客至关重要。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 – 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以下关于作为临时访客在菲律宾入境和逗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包括其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 1 节. 覆盖范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的中国公民,至少三(3)名成员可参加旅行团从菲律宾驻中国的任何外交服务站(包括菲律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申请授权最长停留期为五十九(59)天的旅行团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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