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68,1994 年 4 月 11 日 ] 菲律宾作为临时访客的中国公民入境和逗留规则;现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以下规则,以管理作为临时访客在菲律宾的入境和逗留: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PROC)、台北、香港-英国和澳门-葡萄牙护照的中国公民(统称“中国公民”):第一节中国公民的入境和停留。来菲律宾出差或旅游的中国公民可能会获得有效期最长为六 (6) 个月的多次入境签证。第 2 节签证签发的条件/要求。菲律宾外交部机构可以根据 1940 年菲律宾移民法修正案第 9 (a) 条向符合以下要求的中国公民签发临时访客签证,而无需事先获得外交部的授权: a) 正式完成签证申请表(FA表2号); b) 护照有效期超过在菲律宾的授权逗留期限后六个月; c) 前往下一目的港或重新进入原籍国或居住国的有效入境签证; d) 确认的回程或续程机票; e) 申请人的真实身份证明(作为游客或商人); f) 领事官员认为必要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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