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中采用经修订的薪酬和职位分类系统[第 1 号行政命令] 164]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3月07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64,1994 年 3 月 7 日 ] 在政府中采用经修订的薪酬和职位分类制度 鉴于,为了使官僚机构更有活力和更有效地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必须升级和进一步合理化现有的薪酬制度;鉴于,政府的精简政策使其余人员承担了额外的职责和责任,他们必须得到适当的补偿;鉴于,迫切需要更新薪酬结构,以与现有经济状况保持同步并改善政府人员的困境;鉴于根据薪酬标准化法 (RA 6758) 承认菲律宾总统的权威,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发布了一项联合决议,敦促总统修订现行的薪酬和职位分类制度政府并于 1994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相同的规定;现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R.A.第 6758 号,P.D.第 985 号和 P.D. 1597,特此命令并指示: 第 1 节。采用经修订的薪酬和职位分类系统。特此通过 1994 年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决议第 1 号下的薪酬和职位分类系统,但须遵守 R.A. 第 14 节的规定。第 6758 号和 P.D. 第 13 节第 985 号。第 2 节。初步实施。特此指示预算和管理部在四 (4) 年内实施新的工资表: 规定,追溯至 1994 年 1 月 1 日的初始实施应如下: a) 对于文职人员: ) 对于 1 至 10 级工资,八百比索 (P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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