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5号1994 年 4 月 2 日至 6 月 [ DBM 地方预算通知编号。 1994 年 3 月 9 日 54 日 ] 地方政府初步实施经修订的薪酬和职位分类制度的指南 1 目的 发布本通知是为了规定管理经修订的薪酬和职位分类制度的初步实施的规章制度根据第 164 号行政命令授权的地方政府,规定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增加文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具体如下: 1.1 1 至 10 级工资,每月八百比索 (P800.00);对于 11 级以上的薪资,每月 700 比索 (P700.00) 为 1.2。 2 覆盖范围 所有职位,无论是永久性的、临时性的、合同性的、临时性的或紧急性质的,现在存在的或以后创建的全职或兼职的任命或选修职位。 3 豁免 3.1 受政府实体聘用的顾问和专家在有限期限内执行具有预期产出的特定活动或服务,他们将继续根据现行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规获得报酬,直到这些法律、规则和法规得到修订或修正。 3.2 在修订或修订之前,根据现行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将继续获得补偿的学生劳工和学徒以及其他类似情况。 3.3 作为工作合同 (pakiao) 的一部分雇用的劳工,计件工资的劳工,包括邮件承包商,以及其他类似情况。 4 术语定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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