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单位薪酬和职位分类的指导方针[DBM地方预算通知书5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9月01日
(纳尔)卷。 5号1/1 月 - 1994 年 3 月 [ DBM 地方预算通知编号。 1993 年 9 月 1 日 53 日 ] 地方政府单位薪酬和职位分类指南 为了保持根据共和国法案建立的统一薪酬和职位分类系统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第 6758 号(工资标准化法)根据宪法授权,该系统由 DBM 管理和维护,并根据总统 1993 年 3 月 3 日颁布的第 42 号行政命令,以下颁布准则以供所有相关人员遵守: 关于薪酬部分 1. 工资率 - 除非另有修改,否则根据 RA 确定的每个职位的工资等级分配的工资率执行本条例第十条第6758号规定。在职责/人事移交不减薪政策下,被移交人员在移交前领取的工资和其他人事福利应予保留。但是,一旦下放的职位出现空缺,该职位的授权工资应按照当地政府单位(LGU)根据联合委员会通知执行的当地政府官员和雇员的工资标准和其他津贴第 35 条和第 36 条。该职位的后续填补应按照联合委员会第 5 号通知第 1 条第 VI 条规定的指导方针。市财务主管和评估员的全部工资现在由市政府承担有关市政府应等同于本法所列举的地方官员,其等同于同一市的一个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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