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薪酬和职位分类制度初步实施指南7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3月09日
(纳尔)卷。 5号1994 年 4 月 2 日至 6 月 [ DBM 国家赔偿通函编号1994 年 3 月 9 日 72 日 ] 第一次实施经修订的薪酬和职位分类系统的指南第 164 号,规定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基本工资增加如下: 1.1 工资等级 1 至 10,每月八百比索 (P800.00); 11 级以上的工资为 1.2,每月七百比索 (P700.00)。 2 覆盖范围 国家政府、州立大学和学院以及政府所有和/ 或受控公司和金融机构。 3 豁免 3.1 受政府实体聘用的顾问和专家在有限期限内执行具有预期产出的特定活动或服务,在修订或修正这些法律、规则和法规之前,他们将继续根据现行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获得报酬。 3.2 学生劳工和学徒以及其他类似情况,他们将继续根据现行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规获得补偿,直到这些法律、规则和法规得到修订或修订。 3.3 作为工作合同 (pakiao) 的一部分雇用的劳工,按计件支付的劳工,包括邮件承包商,以及其他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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