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的敏感农产品的 2006 年至 2010 年关税削减时间表共同有效的优惠关税列入清单 (CEPT – IL)[行政命令编号第489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12日
行政命令编号第489章489,2006 年 1 月 12 日] 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经修订)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6 年至 2010 年的敏感农产品减税计划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包容性清单 (CEPT – IL) 的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鉴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于 1999 年 9 月 30 日签署了《敏感和高度敏感产品特别安排议定书》;鉴于,成员国(即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从 2001 年 1 月 1 日开始灵活地分阶段将敏感产品加入 CEPT 计划,但不迟于 2003 年 1 月 1 日,并应完成分阶段截至 2010 年 1 月 1 日;鉴于,议定书第 III 条规定,起始税率应为适用税率,终止税率应为 0% - 5%;鉴于,2001 年 11 月 5 日,NEDA 委员会批准了 2001-2010 年菲律宾敏感农产品 CEPT 时间表;鉴于,2003 年 12 月 9 日,NEDA 委员会确认 2003 年将 44 种敏感农产品逐步纳入 CEPT – IL;鉴于,200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第 263 号行政命令规定了主题文章的 2003 – 2005 年 CEPT 费率表;鉴于,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PD 1464)第 402 节授权总统根据国家经济和发展局的建议,提高、降低或取消现有的进口关税保护性税率,以及至于修改义务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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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9-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71]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1-2003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政策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减让表(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以及将产品从未加工农产品临时排除清单 (UAP-TEL) 和一般豁免 (GE) 清单转移到 CEPT 纳入清单 (CEPT-IL)[执行订单号。 49]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2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减让表.)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和将产品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到 CEPT 纳入清单 (CEPT-IL) 的计划[行政命令编号165]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2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减让表.)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和将产品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到 CEPT 纳入清单 (CEPT-IL) 的计划[行政命令编号165]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7-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第45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和敏感清单转移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和统一提取关税税率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纳入清单[行政令编号23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9-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71]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政策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削减时间表(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254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的敏感农产品的 2006 年至 2010 年关税削减时间表共同有效的优惠关税列入清单 (CEPT-IL)[行政命令编号第489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和敏感清单转移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和统一提取关税税率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纳入清单[行政令编号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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