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5, 238 [ 行政命令编号150, September 10, 1941 ] 授权 FAR EASTERN SURETY AND INSURANCE CO., INC. 成为正式确认、规定、债券和承诺的保证人 鉴于,经第 536 号法案修订的第 1 条2206 条规定,只要任何担保、规定、保证或承诺以忠实履行任何职责或与任何公共当局、国家、省、市或其他地方签订的任何合同为条件,或任何承诺,或为做或不做根据菲律宾法律或其中任何公共当局的条例或决议,要求或允许在一名担保人或两名或两名以上担保人的情况下作出此类担保、规定、保证或承诺中的任何事情,仅由根据菲律宾法律组织的任何公司执行或担保,其执行或保证条件的履行即为充分,具有权力er 保证担任公共或私人信托职位的人的忠诚,并在司法程序中执行和保证债券或承诺,并同意忠实履行与任何公共当局签订的任何合同或承诺;鉴于,上述部分进一步规定,任何部门负责人、法院、法官、官员、董事会或机构行政人员、立法或司法人员均不得批准或接受任何公司作为任何担保、规定、债券、合同或承诺的担保人,除非此类公司已被授权按照经修订的第 536 号法案规定的方式在菲律宾开展业务,除非该公司已通过与菲律宾联邦政府的合同被授权成为担保人官方担保、规定、债券和承诺;鉴于,Far Eastern Surety and Insurance Co., Inc.... 授权 FAR EASTERN SURETY AND INSURANCE CO., INC. 成为正式担保、规定、债券和承诺的担保人[行政令编号150]pdf预览版 授权 FAR EASTERN SURETY AND INSURANCE CO., INC. 成为正式担保、规定、债券和承诺的担保人[行政令编号15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