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7, v.5, 97 [ 行政命令编号52, August 08, 1954 ] 授权 CITIZEN’SURETY AND INSURANCE CO., INC. 成为正式确认、规定、债券和承诺的担保人。鉴于,经第 2206 号法令修订的第 536 号法令第 1 条规定,只要任何担保、规定、保证或承诺以忠实履行任何职责或与任何公共当局、国家、省, 市政或其他, 或任何承诺, 或在该等担保、规定、担保或承诺中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规定, 是根据菲律宾法律或任何公众的条例或决议其中的授权,要求或允许由一名担保人或两名或多名担保人授予,当仅由根据以下法律组织的任何公司执行或担保时,执行该授权或保证其条件的履行就足够了菲律宾,有权保证担任公共或私人信托职位的人的忠诚,并在司法程序中执行和担保债券或承诺,以及同意忠实履行与任何公共机构订立的任何合同或承诺;鉴于,上述部分进一步规定,任何部门、法院、法官、官员、董事会或机构行政、立法或司法机构的负责人均不得批准或接受任何公司作为任何担保、规定、债券合同或承诺的保证人,除非该公司已被授权按照经修订的第 536 号法令规定的方式在菲律宾开展业务,除非该公司已通过与菲律宾政府签订的合同,在官方担保下被授权成为担保人、规定、保证和承诺;鉴于,CITIZENS'SURETY AND INSURANCE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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