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7, v.5, 388 [ 行政命令编号第 224 条,1956 年 12 月 17 日] 授权 CITADEL 保险和担保有限公司成为正式确认、规定、债券和承诺的担保人。鉴于,经第 2206 号法令修订的第 536 号法令第 1 条规定,只要任何担保、规定、保证或承诺以忠实履行任何职责或与任何公共当局、国家、省, 市政或其他, 或任何承诺, 或做或不做任何在菲律宾法律或其中任何公共当局的条例或决议规定的担保、规定、保证或承诺中的任何事情, 或允许由一名或两名或多名担保人提供,如果仅由根据菲律宾法律组建的任何具有权力的公司执行或担保,则其执行或保证条件的履行即已足够保证担任公共或私人信托职位的人的忠诚,并在司法程序中执行和保证债券或承诺,并同意o 忠实履行与任何公共机构订立的任何合同或承诺;鉴于,上述部分进一步规定,任何部门、法院、法官、官员、董事会或机构的负责人,无论是行政、立法或司法机构,均不得批准或接受任何公司作为任何担保、规定、债券、合同或承诺的担保人,除非此类公司已根据经修订的第 536 号法案的规定被授权在菲律宾开展业务,除非该公司已通过与菲律宾政府的合同被授权在官方担保下成为担保人,规定、保证和承诺;鉴于,CITADEL INSURANCE AND SURETY CO., INC. 是一家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国内公司,并符合上述第 1 号法令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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