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大赦委员会[行政命令编号第349章]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01月11日
MOP, Bk 10, v.5, pt.2, 165 [ 行政命令编号349,1973 年 1 月 11 日] 设立大赦委员会 根据 1973 年 1 月 11 日第 95 号总统令,我,FERDINAND E. MARCOS,以菲律宾武装部队总司令的身份,根据1972 年 9 月 21 日第 1081 号公告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特此设立九 (9) 个特赦委员会,其组成和地域管辖权如下: 第一委员会——针对哥打巴托省和南哥打巴托省以及哥塔巴托市和桑托斯将军市: 哥塔纳托省初审法院法官,由司法部长——主席指定;哥打巴托警察司令部省长——成员;由国防部长指定的军事律师——成员。第二委员会 – 北拉瑙省和伊利甘市: 北拉瑙省初审法院法官,由司法部长 – 主席指定; Lanao del Norte 警察司令部省指挥官 – 成员;由国防部长指定的军事律师——成员。第三委员会 – 负责拉瑙德尔苏尔和马拉维市的诉讼: 南拉瑙尔初审法院法官由司法部长指定 - 主席; Lanao del Sur 警察司令部省指挥官 – 成员;由国防部长指定的军事律师——成员。...
设立大赦委员会[行政命令编号第349章]pdf预览版
设立大赦委员会[行政命令编号第349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