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币,Bk 12 Pt。 2, v.5, 514 [ 行政命令编号。 397,1998 年 5 月 13 日] 鉴于,菲律宾建设和发展公司 (CDCP),现为菲律宾国家建设公司 (PNCC),与由当时的公共公路部 (DPH) 代表的菲律宾共和国签订了合同),现为公共工程和公路部 (DPWH),日期为 1973 年 11 月 20 日,用于建设马尼拉-甲美地沿海公路,并由 PNCC 自费开垦马尼拉湾沿岸和近海的部分土地,也称为作为马尼拉-甲美地沿海公路和填海工程(MCCRRP);鉴于根据合同,PNCC 对该项目的补偿形式为填海土地,其面积不超过 DPWH 出具的质押证书所涵盖的填海土地总面积的 50%;鉴于,根据上述合同,转让给 PNCC 的土地是 (1) 被称为金融中心区 (FCA) 的土地,面积为 56.3212 公顷; (2) 被称为中央商务园 I (CBP-1) 的部分填海土地,面积为 77.1538 公顷; (3) 所有被称为第一邻里单位 (FNU) 的填海土地,面积为 172.5299 公顷;鉴于,根据第 1084 号总统令,公共地产管理局 (PEA) 受权开垦土地,包括滨海和水下区域,并为开发和管理其处置而收购开垦土地;鉴于,根据第 1085 号总统令,根据 MCCRRP 在滨海和近海区域开垦的土地的所有权将转让、转让和转让给 PEA,前提是 PNCC 根据上述合同享有的权益认可和尊重;鉴于,在 1981 年 12 月 29 日的协议备忘录 (MOA) 中,PNCC 放弃并转让了其对 MCCRRP 下的那些在 1981 年 12 月 30 日尚未转让或处置的填海区域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利益和参与,有利于豌豆;鉴于,被割让的开垦土地面积约为 99,473 平方米。...
[行政命令编号。第397章]pdf预览版[行政命令编号。第397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