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57 [ 共和国法第 257 号1946 年 9 月 25 日 25 日] 一项增加菲律宾陆军空军军官和士兵报酬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 第 1 节 菲律宾陆军航空兵团的所有军官和士兵,其职责需要定期和频繁的空中飞行,应获得相当于 50 美元的补偿。在批准本法案时,他们各自的基本工资的百分比。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二十万比索,或根据需要拨出的数额,以实现本法的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七月一千四十七日起施行。 1946 年 9 月 25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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