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086 / 48 OG No. 9, 3737(1952 年 9 月)[ REPUBLIC ACT NO. 777,1952 年 6 月 20 日] 一项授权菲律宾远征军军官和士兵接受联合国任何成员国政府授予的奖项、勋章或奖状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第 573 号共和国法案规定的任何菲律宾远征军军官或士兵均应并被授权接受奖励、由联合国组织任何成员国政府授予或在其授权下因在联合国服务中表现出色或立功而授予的勋章、勋章或奖章,以及佩戴勋章、绶带、酒吧或其他表示奖励、装饰或引用的装置。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有权获得勋章或勋章的人不再是菲律宾远征军成员或不再为联合国部队服役的事实,不应被视为妨碍他接受外国勋章、勋章或引证,条件是证明其正当性的行为、行为或服务是在他为参与执行联合国政策、命令或制裁的联合国军队服役期间进行的。如果个人在他接受外国奖励、勋章或奖状之前死亡,他的任何合法继承人可以代为接受。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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