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909 / 45 OG No. 1, 129(1949 年 1 月)[ REPUBLIC ACT NO. 315,1948 年 6 月 19 日] 修订联邦法案第 89 条和第 91 条的法案,经修订,并为增加武装部队入伍人员的工资和津贴提供额外资金菲律宾。由菲律宾参众两院在国会集会制定;第 1 节。经修订的第 1 号联邦法案第 89 节特此进一步修改为:“第 89 节。士兵的等级和工资如下:正规部队应如下: 军士长(士官长) P120.00 一级士官 120.00 技术士官(一级士官) 105.00 参谋士官(二级士官) 85.00 士官(三级士官) 75.00 下士(海员,一等) 65.00 一等兵(海员,二等) 55.00 二等兵(见习海员) 50.00 正规部队入伍人员,因入伍期满退伍后两个月内应重新入伍,应获得退伍时所持等级一个月工资的再入伍奖金:条件是受过技术培训的入伍人员需要妥善维护飞行设备,合格的一、二、三等航空机械师ICS,不超过空军入伍兵力的百分之十五,当主管当局要求妥善维护飞行设备时,应分别获得 75 比索、50 比索和 25 比索的额外月薪:前提是,此外,空军入伍人员,在按照主管当局的命令参加定期和频繁的空中飞行时,应获得相当于其各自等级规定的基本工资百分之五十的额外工资:海军巡逻人员依主管机关命令执行海上任务时,应额外领取相当于其职等规定底薪百分之十的额外报酬。正在领取飞行工资的,应在实际从事工作时获得相当于其各自职等基本工资百分之五十的额外工资国防部长规定的规定所定义的危险职责:此外,条件是,根据国防部长规定的规定,任何级别的应征人员,但接受飞行薪水的空军应征人员除外或为合格的 dir 机械师提供额外报酬,可被评为专家并每月为此获得额外报酬,如下所示:一等 P75。...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89 和 91 条的法案,经修订,并为增加菲律宾武装部队入伍人员的工资和津贴提供额外资金。第315章]pdf预览版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89 和 91 条的法案,经修订,并为增加菲律宾武装部队入伍人员的工资和津贴提供额外资金。第315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