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菲律宾武装部队入伍人员提供长期津贴的法案,为此目的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1 条和第 1134 号的标题,并为此拨款。第3725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3年06月22日
H. No. 3332 / 59 OG No. 48, 8214(1963 年 12 月 2 日) 3725,1963 年 6 月 22 日] 一项为菲律宾武装部队入伍人员提供长期津贴的法案,针对第 1 条和第 134 号共和国法案的标题进行了修订,并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1134 号共和国法案的第 1 节,经修正,进一步修正如下:“第 1 节。此后,每个菲律宾武装部队的军官或入伍军人除每月基本工资外,还应领取相当于其职等的每月基本工资的 10%,在此之前或以后每五年忠实有效地服务菲律宾武装部队和公认的游击队的军官和/或入伍人员,这种额外的工资每五年复合一次:条件是,长寿工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士兵每月基数的百分之五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此外,向菲律宾武装部队军官支付在此期间提供的服务的延寿津贴从 1 月 1 日,1933 到 6 月 15 日,9148,从菲律宾武装部队的年度拨款中获得的储蓄中进行:但是,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用于被解释为授权向入伍男子支付迄今为止提供的任何服务期间的任何延寿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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