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692 条的法案,并免除在某些条件下和其他目的下应交出枪支的人的责任。 4]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6年07月19日
H. No. 125 / 42 OG No. 7, 1472(1946 年 7 月) 1946 年 7 月 19 日 4 日] 一项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692 条的法案,并免除那些在某些条件下和出于其他目的应交出枪支的人的责任。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经第 56 号联邦法案修正的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692 节特此进一步修正为内容如下:“SEC. 2692。非法制造、交易、获取、处置或拥有枪支或弹药,或用于或打算用于制造枪支或弹药的工具。——任何制造、交易违反第 877 条的任何规定,在、获取、处置或拥有任何枪支、枪支部件或弹药,或用于或打算用于制造枪支或弹药的工具或工具经修正的本法典至九百零六条,一经定罪,处一年以上一日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兼施。此类监禁和不少于 1000 比索或 5000 比索的罚款,由法院酌情决定。非法持有的物品为步枪、卡宾枪、油枪、火箭筒、机关枪、冲锋枪、手榴弹、炸弹、任何种类的火炮或专门用于此类武器的弹药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超过十年。...
一项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692 条的法案,并免除在某些条件下和其他目的下应交出枪支的人的责任。 4]pdf预览版
一项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692 条的法案,并免除在某些条件下和其他目的下应交出枪支的人的责任。 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