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5 年 12 月 3 日第 3257 号法案 ] 修改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916 条的法案,以及为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当局颁布同上: 第 1 节。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916 节特此修改如下:“第 1916 节。以卫生和水务工程师身份的地区工程师。——在各自的地区内,地区工程师应采取行动作为卫生工程师,并应就其中的卫生改进与地区卫生官员进行协商。“地区工程师应向地区卫生官员提供有关存在不卫生条件以及任何不遵守可能涉及的法律卫生命令和法规的信息。知识。 “在各自的地区,地区工程师应运营和维护所有市级和省级自来水厂,自来水厂负责人、检查员、水管工、泵工程师和所有其他为这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可能需要的员工应在省属或管理的系统的雇员,经省委员会的建议和同意,由他任命,市属的系统的雇员,由总统根据第二百一百条的规定任命。和经修正的行政法典第 99 条,根据地区工程师的建议。“在指定公共工程总监后,经省委员会批准,可允许地区工程师获得不超过 60 比索的额外补偿每月从他监督的水务系统的收入中支付,用于以他的身份提供的服务作为卫生和水务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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