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一千九百一十七条行政法典》第 2187 条的法案。[第 3356 号法案]
[ 1927 年 12 月 3 日第 3356 号法案 ] 一项修订《一千九百一十七条行政法典》第 2187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行政法典第 1917 条第 2187 节特此修改为如下:“SEC. 2187. 副总统和议员的报酬。——市议会可以在省委员会和内政部的批准下,向副总统和每位议员提供每日津贴,而不是他们实际出席的理事会例会的每一天超过两个比索;但当主席因缺席、停职或其他残疾而停止履行其职责时,代理副主席或议员总统在任职期间,应获得与总统工资相当的报酬。“总统因牧民会议而缺席时,将获得全额工资。由省委员会召集或因法律或主管行政当局明确规定要求其履行的任何其他事务而缺席的省长;如果在这种授权缺席期间,副总统或议员临时履行总统的地方职责,提供这种服务的官员可以得到由省长批准的理事会确定的补偿金额,该金额应由省长批准。不得超过同期会长的工资:但出席理事会会议的每日津贴不得支付给提供此项服务的官员。 “副会长、市议员因公务不在常驻地点出席理事会会议时,经省长批准,准予其实际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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