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1795 和 1796-B 条的法案。[第 603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0年08月22日
[ 1940 年 8 月 22 日第 603 号联邦法案 ] 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1795 和 1796-B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经第 3200 号援助 63 号法案第 19 节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795 节进一步修订为如下: “SEC. 1795. 检验费。 - 农业和商业部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总统批准下征收和收取不超过 2 比索或少于 10 比索的金额作为检验费对每包纤维进行检查和盖章,无论是批准还是拒绝,每包一分钱。这些费用应由该包的所有者支付,并应向其开具收据。经总统批准,检查费可以是农业和商务部长在本节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随时更改,农业和商务部长也可以对不同等级的大麻规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提供每个等级的费用是统一的:但是,该农业和商务部长应在至少十五天至两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发出一般性通知,表示他打算更改检查费的金额。此类新费用生效的日期。”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行政法典》第 1796-B 条,根据第 3263 号法第 21 条插入,也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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