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行政法典第 1363 条第 (F) 和 (I) 款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45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06月08日
H. No. 955 / 46 OG No. 6, 2471(1950 年 6 月) 454,1950 年 6 月 8 日] 一项法案,旨在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363 条第 (F) 和 (I) 款,并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众两院在国会集会制定;部分。 1. 修订后的行政法典第 (f) 款和 (i) 款第 1363 条现修改如下:或企图违反法律,以及收集者认为已被使用或打算被用作进口或出口前者的工具的所有其他商品。”(i) 进口商品的任何包装被检查人员发现包含发票或条目中未指定的任何物品,以及所有其他包含与发票或条目中声明为误报包裹内容类似的进口商品的包裹,前提是海关署长认为发票或条目中此类物品的遗漏是出于欺诈的意图”。SEC。2。本法自批准后生效。批准,1950 年 6 月 8 日。来源e: 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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