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828 / 48 OG No. 7, 2592(1952 年 7 月) 754,1952 年 6 月 18 日] 一项规范菲律宾化学实践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I 条——董事会的组织 第 1 节。定义——除非另有规定,本法案中使用的以下术语是指;化学——化学可以定义为研究物质性质的科学;物质所经历的成分变化;所涉及的能量;以及物质转化的必要条件。化学范围——化学、生化和矿物产品和材料的分析、合成、制备和制造;化学品、化学仪器和化学设备的销售;有关物质变化和/或化学或物理化学过程的问题的咨询工作。化学家——任何为自己或他人收取费用、薪水或其他补偿或奖励而提供需要使用和应用化学知识和/或化学或物理化学过程的专业服务的人。委员会。——根据本法设立的化学家审查委员会。注册。——授权化学家从事化学工作。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在本法案批准后的三十天内,应设立一个化学家审查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两名成员组成,由菲律宾总统任命,根据公务员事务专员的推荐,从在菲律宾具有公认地位的注册化学家中获得菲律宾真正的国家专业组织或化学家协会的认证,并具有本法第 4 条规定的资格:但依本法设立之第一届化学师审查委员会,应依本法规定,不经事先审查,各发给化学师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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