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798 / 48 OG No. 5, 1697(1952 年 5 月) 697,1952 年 5 月 9 日] 一项法案,授予 RAFAEL 特许权,以在武端市安装、操作和维护电话系统。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本法案规定的条件和经修正的第 146 号联邦法案和宪法的规定,适用于此,特此授予 Rafael Consing(以下称为受让人、他的继任者或受让人)在本法案批准后的 50 年内在武端市建造、维护和经营的权利和特权一个电话系统,用于在该城市进行通话和信号的电传输业务。为此目的,受让人特此授权使用城市的所有街道和公共通道,用于建设、维护和操作所有设备、导体和电器,以电传输会话和信号,架设电线杆、电线,建造导管,铺设电缆,以及在上述公共道路、高速公路、土地、桥梁、街道、车道和人行道上、上方、上方或下方建造、维护和使用此类其他经批准和普遍接受的导电方式城市,以及架空或地下线路或地面上,可能是必要的并且最适合所述传输。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受让人架设的所有电线杆以及建造或使用的所有管道均应位于市当局指定的位置:但受让人或其继任者架设和使用的所有电线杆的外观不得破坏街道,该杆所承载的电线电缆和地下电缆应坚固,并按照公共服务委员会批准的专业标准铺设;并且所述电线杆的高度应使电线和电缆保持在其上伸展的至少高于地面十五英尺的高度,并且所述电线和电缆的放置不得危及公众安全,根据公共服务委员会批准的计划:此外,只要在所述城市的任何地方的一根电线杆上承载二十五对或更多对电线或其他导体,所述电线或导体应放置在一根电缆中,并且当一根电线杆上承载超过八百对电线或其他导体时,所述电线或导体应由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根据命令放置在地下由公共服务委员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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