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731 / 58 OG No. 6, 1068(1962 年 2 月 5 日) 3213,1961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法案授予 JOSE V. DIAZ 在哥打巴托省安装、操作和维护电话系统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和经修正的第 146 号联邦法案和宪法的规定,适用于此,特此授予 Jose V. Diaz(以下称为受让人、他的继任者或受让人)自本法案批准之日起 50 年内在该省建造、维护和经营的权利和特权。 Cotabato,一种电话系统,用于在该省进行通话和信号的电气传输业务。为此,特此授权受让人使用该省的所有街道和公共通道,用于建设、维护和操作所有必要的设备、导体和电器,以电传输会话和信号,以架设电线杆、电线。电线、建造导管、lat 电缆,以及在上述公共道路、高速公路、土地、桥梁、街道、车道和人行道上、上方、上方或下方建造、维护和使用此类其他经批准和普遍接受的导电方式省,以及架空或地下线路或地面上,可能是必要的并且最适合所述传输。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受让人架设的所有电线杆以及建造或使用的所有管道均应位于市政当局指定的位置:但受让人或其继任者架设和使用的所有电线杆的外观不得破坏街道,该杆所承载的电线电缆和地下电缆应坚固,并按照公共服务委员会批准的专业标准铺设;并且所述电线杆的高度应使电线和电缆保持在其上伸展的至少高于地面十五英尺的高度,并且所述电线和电缆的放置应:不危及公共安全,根据公共服务委员会批准的计划:进一步规定,只要在一个城市的任何地方的一根电线杆上再承载二十五对电线或其他导体,所述电线或导体应放置在一根电缆中,并且当一根电线杆上承载超过八百对电线或其他导体时,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在接到命令时将所述电线或导体置于地下公共服务委员会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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