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 OZAMIZ 市电话公司在 OZAMIZ 市安装、维护和运营电话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第5951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6月21日
H. No. 2155 / 66 OG No. 12, 2784(1970 年 3 月 23 日) 5951,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授予 OZAMIZ 市电话公司在 OZAMIZ 市安装、维护和操作电话系统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和经修正的第 146 号联邦法案和适用的宪法的规定特此授予 Ozamiz City Telephone Company(以下称为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自本法批准之日起 25 年内在该地区安装、维护和运营的权利和特权。 Ozamiz 市有一个电话系统,用于在该城市进行对话和信号的电力传输业务。为此目的,受让人特此授权使用城市的所有街道和公共通道,用于建设、维护和操作所有设备、导体和电器,以电传输会话和信号,架设电线杆、线在公共道路、公路、土地、桥梁、街道、车道和人行道上、之上、之上或之下建造、维护和使用此类其他经批准和普遍接受的导电方式所述城市和架空或地下线路或在地面上的,可能是必要的并且最适合所述传输。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受让人架设的所有电杆以及建造或使用的所有管道均应位于受让人指定的位置:但受让人或其继任者或受让人架设和使用的所有电杆的外观不得损坏街道,该杆所承载的电线电缆和地下电缆,应按照公共服务委员会批准的专业标准进行串敷和敷设;并且所述电线杆的高度应使电线和电缆保持在其上伸展的至少高于地面十五英尺的高度,并且所述电线和电缆的放置不得危及公共安全,根据公共服务委员会批准的计划:此外,只要在所述城市的任何地方的一根电线杆上承载二十五对或更多对电线或其他导体,所述电线或导体应放置在一根电缆中,并且当一根电线杆上承载超过八百对电线或其他导体时,所述电线或导体应由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在接到命令时放置在地下公共服务委员会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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