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834 / 52 OG No. 9, 4186(1956 年 8 月 16 日) 1508,1956 年 6 月 16 日] 一项法案,授予 DAMASO P. Perez 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许可证。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以及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项规定管制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讯,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第 146 号联邦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Damaso P. Perez 特此获得许可,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建造、维护和运营, 菲律宾的无线电广播电台:条件是,除非在本法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始建造至少一个无线电广播电台,并在该日期起两年内完成,否则本许可证无效:条件是,此外,受助人应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时间,以使政府能够通过此处授权的站点就重要问题接触民众,以协助履行公共信息和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该电台播放淫秽、不雅的语言或言论,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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