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某些部分的法案,编号为 1400,也称为“1955 年土地改革法案”。第1485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6年06月16日
H. No. 5001 / 52 OG No. 8, 3896(1956 年 7 月 31 日) 1485 年,1956 年 6 月 16 日] 一项修订共和国法案的某些部分的法案,编号为 1400,也称为“1955 年土地改革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第 1400 号共和国法案第 11 节修改如下:“第 11 节。待购买的土地。——行政当局,代理为政府或代表政府,可协商购买任何私人拥有的农地。当其中的大多数租户或其中的居住者在废弃土地的情况下申请购买时。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同一法案第 16 条修改如下: “第 16 条。在适当的情况下。政府可根据第 6 条第 (2 ),在大部分租户或占用人就废弃土地提出申请后,在确信该土地适合划分为家庭规模的农场单位,并且立即获得该土地将符合公共利益后,当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1)属于第六条第(2)款规定的土地所有者,在行政当局已用尽一切努力谈判购买土地后,继续拒绝出售;或“(2) 土地所有者愿意根据第 11 条和第 12 条出售,但不能就价格和/或付款方式与行政部门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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