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866 / 68 OG No. 4, 547(1972 年 1 月 24 日) 1971 年 8 月 16 日,第 6386 号法案,修订和废除编号为 5412 的共和国法案的某些部分,被称为“桑托斯将军城宪章”。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5412 号共和国法案第 8 节特此修订如下:“第 8 节。市长.� - 市长为市行政长官。他由市内合格的选民选举产生。任何人不得担任市长职位,除非在选举之日他至少年满 25 岁岁月,在选举前至少两年的城市居民,以及其中的合格的选民。除非迟早删除原因,否则他将举行四年,才能举行四年,除非出于原因,每年获得 13800 比索的工资。 2. 同一法案第 10 节的第一段和 (b) 项也修改为:“SEC。 10. 市长的一般权力和职责.� 市长应直接监督和控制城市不同部门的行政和行政职能。 * * * “(b) 保护城市的所有土地、建筑物、记录、金钱、信用和其他财产和权利,并在遵守本宪章规定的情况下对其所有财产进行监督和控制;”证券交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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