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巴科洛德市议会组成的法案,为此目的修改和废除联邦法案的某些部分,编号为 326,也称为巴科洛德市宪章。 1865]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2日
H. No. 6867 / 53 OG No. 18, 6039(1957 年 9 月 30 日 [共和国法案第 1865 号,1957 年 6 月 22 日] 为巴科洛德市议会的组成、为此目的而修改和废除的法案联邦法案第 326 条,否则称为巴科洛德市宪章。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条。第 13 条联邦法案第 300 条第二十六条,也称为巴科洛德市宪章,经第 354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进一步修订如下:“SEC. 13. 市议会的宪法和组织。市议会是本市的立法机构,由副市长担任主席,并由普选产生的八名议员组成。任何选举,他议院无权与市议会一起履行本条例赋予的有关选举事务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市议会的其他成员应在没有他协助的情况下履行该职责,或者他们可以选择一些无利害关系的选举人市议会在此类事务中代替他采取行动。 “议员应为巴科洛德市的居民,并应具有组织省的省级官员的地位和资格。“作为市议会主席的副市长应主持其所在的所有市议会会议出席并且只有在平局的情况下才有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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