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639 / 53 OG No. 23, 8488(1957 年 12 月 15 日 [第 2032 号共和国法案,1957 年 6 月 23 日] 一项修订第 4 千和 7 号法案第 10 条的法案,称为“重组法” 1932 年。”(海事官员审查委员会)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合:第 1 节。第 4007 号法案的第 10 节,被称为“一千九百三十二重组法”,特此修改如下: “SEC. 10. 公务员专员应为以下所有审查委员会的执行官,并应进行审查根据他颁布并经总统批准的规则和规定,在获得总统批准的情况下,专员应指定其局的一名高级官员担任所有审查委员会的秘书,并获得报酬每年六千比索。该局应在秘书的直接保管下保存审查委员会的所有记录,包括试卷、审议会议记录以及所有委员会的行政程序和调查记录。考试和注册费应支付给公务员局的支付官员,该官员应从其收据中支付不同委员会的所有授权费用,包括此处规定的补偿。会计委员会、海事官员考试委员会、船舶工程师考试委员会、医学考试委员会、牙科考试委员会、药学考试委员会、光学考试委员会、护士、兽医考试委员会、测量师考试委员会、土木工程师考试委员会、机械工程考试委员会、采矿工程考试委员会、化学工程师考试委员会、建筑师考试委员会、各由一名主席和两名成员组成,由菲律宾总统根据公务员事务专员的推荐,从在其专业中具有公认地位且经证明在至少 10 年,但海事官员考试委员会除外,该委员会的实践应为 15 年,包括从三副处获得的船长和港口或海岸领航员,由各自的真正专业组织在学术和道德上合格,任期三年,并获得不超过每人10比索的报酬,或未经考试注册的候选人:条件是,本法批准后任命的第一批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如下:主席三年,一名成员两年,一名成员一年:但进一步,菲律宾总统应指定 16 个委员会中任何一个委员会的任何主席为执行主席,作为所有审查员的官方发言人,无需额外补偿,以确保审查员委员会办公室有效地履行其职能和确保有效履行其他必要职责。履行每个委员会在进行考试、提高不同专业的道德和教育标准方面的职责离子,并应给予每月一百五十比索的交通津贴。...
一项修改第 4032 号法案第 10 节的法案,被称为“1932 年重组法”。 (海事官员审查委员会)[共和国法案编号。 2032]pdf预览版一项修改第 4032 号法案第 10 节的法案,被称为“1932 年重组法”。 (海事官员审查委员会)[共和国法案编号。 203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