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山区省伊富高省马尧尧市设立医院并授权为此目的拨款 150 万比索的法案。第273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0年06月19日
H. No. 1156 / 57 OG No. 4, 623(1961 年 1 月 23 日) 1960 年 6 月 19 日,第 2737 号法案,规定在山区省伊富高省马尧尧市建立医院,并授权为此目的拨款 150 万比索。由菲律宾参众两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 应在伊富高省马尧尧市辖下的医疗服务局下设立一所拥有 25 个床位的综合医院,山省,被称为玛瑶瑶医院。该医院的用地由麻瑶瑶市区议会与医务主任协商后提供。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卫生部长应颁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实现本法的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5 万比索,用于在截至 6 月 30 日至 1960 年的财政年度内设立和运营上述医院。一。其后几年的运营和维护可能需要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0 年 6 月 19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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