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奎松省丁加兰市建立社区医院并授权为此目的拨款 250 万比索的法案。第465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6月17日
H. No. 1359 / 64 OG No. 44, 11201(1968 年 10 月 28 日)[ REPUBLIC ACT NO. 4654,1966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法案,规定在奎松省丁加兰市建立社区医院,并授权为此目的拨款 250 万比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在奎松省丁加兰市设立社区医院,名为玛丽亚奥罗拉社区医院。上述医院须在医疗服务署署长的监督下维持及营运。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25 万比索,用于该医院截至 6 月 30 日至 1960 年的财政年度的运营和维护。七。其后几年的运营和维护可能需要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6 年 6 月 17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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