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761 / 57 OG No. 17, 3083(1961 年 4 月 24 日) 2955,1960 年 6 月 19 日]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2346 号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第 1 节。第 2300 号共和国法案第一节46 条修改如下: “第 1 节。根据第 1337 号共和国法案,将特许权转让给晚间新闻出版公司,有利于岛际广播公司,连同所有权利和特权,包括可能已授予前者的任何频道和/或频率分配和许可证,特此授权和批准;以及根据本条例建造、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的特许经营权特此将上述法案中规定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授予岛际广播公司,但条件是该特许权无效,除非在 le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二年内,设立一个广播电台或一个电视台。”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同一法案的标题修改如下:“授权和批准根据第 1337 号共和国法案授予晚报出版公司的特许权转让的法案,有利于岛际广播公司,授予后者公司建造、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的特许权。”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六月二十、一千九百五十九日起施行。...
第 2346 号共和国法案修正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2346 号]第2955章pdf预览版第 2346 号共和国法案修正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2346 号]第2955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