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775 / 57 OG No. 20, 3685(1961 年 5 月 15 日) 2995 年,1960 年 6 月 19 日] 第 23339 号共和国法案修正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第 1 节。第 2300 号共和国法案第 1 节第三十九条修改如下: “第 1 节。根据经第 132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第 3636 号法案和宪法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经修订的第 2700 号法案授予 JV House 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特许经营权期限,随后根据规定转让给 Tacloban Electric Light and Ice Plants Co., Inc.上述法令的规定,自上述专营权届满之日起延长二十五年,但此后,独鲁万电灯和制冰厂有限公司受该法令的规定管辖。经修正的第 3636 号,而不是经修正的第 2700 号法案的规定,但后者关于总收入的特许经营税的规定除外,该规定应继续全额征收力和效果,并应代替任何种类、性质或种类的任何和所有税收,无论是国家、省、市或市。”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0 年 1 月 19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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