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东海岸发展企业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第3230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1年06月17日
H. No. 5436 / 58 OG No. 7, 1271(1962 年 2 月 12 日) 3230,1961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法案,授予东海岸发展企业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项规定管制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讯,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第 146 号联邦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特此授予东海岸开发企业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建造、维护和运营的特许权,菲律宾的无线电广播电台,为期 25 年:条件是,除非在本法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开始建造至少一个无线电广播电台并在自上述日期起四年:此外,受赠人应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时间,以使政府能够通过此处授权的站点就重要问题与民众接触;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该电台播放淫秽或不雅语言或言论,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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