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 LIWAY PUBLICATIONS, INC. 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 1927]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2日
H. No. 7050 / 53 OG No. 19, 6473(1957 年 10 月 15 日 [ 共和国法案第 1927 号,1957 年 6 月 22 日 ] 授予 LIWAYWAY PUBLICATIONS, INC. 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菲律宾的车站。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个规定管制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997 号法案,称为无线电广播法;第 146 号联邦法案,称为《公共服务法》及其修正案以及其他与本法不相抵触的适用法律,特此授予 Liwayway Publications, Inc. 以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为目的建造、维护和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其余,菲律宾的无线电广播电台:条件是,除非在本法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开始建造至少一个无线电广播电台,并在该日期起四年内完成,否则该特许权将无效: 此外,受赠人应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时间,使政府能够通过上述无线电广播电台就重要的公共问题向民众传达信息;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其电台传播淫秽或不雅语言或言论,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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