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某些部分的法案,编号为 30777,也被称为储蓄和贷款协会法案。第437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S. No. 862 / 62 OG No. 32, 5738(1966 年 8 月 8 日)[ REPUBLIC ACT NO. 4378,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修订共和国法案某些部分的法案,编号为 30779,也称为储蓄和贷款协会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第 3779 号共和国法案第四节 (b) 款特此修改如下:“(b ) 货币委员会应确定作为股份公司组织的储蓄和贷款协会的最低实收资本,其数额应为该委员会认为该协会的安全和健全运作所必需的: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实收资本少于 10 万比索:此外,本法批准后可能成立的储蓄和贷款协会的股本至少 60% 应归公民所有菲律宾。该协会被授权接受公众存款并向公众提供贷款。SEC. 2. 第 4-a 和 4-b 节,内容如下,特此在 sai 的第 4 节之后添加d 法案:“SEC. 4-a。禁止调查或披露存款。——菲律宾储蓄和贷款协会的任何性质的存款都被视为绝对机密,任何人、政府官员、政府官员、局或办公室,但由货币委员会或中央银行主管储蓄和贷款协会的官员或其副手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或经存款人书面许可,或在以下情况下除外弹劾,或在公职人员贿赂或玩忽职守的情况下,或在存入或投资的资金是诉讼标的的情况下,根据主管法院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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