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5936 / 64 OG No. 42, 10581(1968 年 10 月 14 日)[ REPUBLIC ACT NO. 4541,1965 年 6 月 19 日] 修正某些部分和共和国法案标题的法案,编号为 2983,经修正。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第 2983 号共和国法案的第 1 节特此修改为:“第 1 节。根据所施加的条件根据本法,特此授予康斯坦特·伊巴维萨 (Constante Ibaviosa) 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在马尼拉市和郊区建造、经营和维护冰冷冷藏厂的特许经营权,以用于制造"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同一法案的第 4 节特此修改为:“第 4 节。该特许经营权应从所述冰和冷藏厂投入运营和/或开始之日起持续 50 年。在马尼拉市和郊区生产和分销冰,并受明示条件的约束,即除非在以下日期起五年内开始建造所述冰和冷藏厂,否则该冰和冷藏厂的建设将无效:批准本修正案并在上述日期后七年内完成,除非因天灾、不可抗力、戒严、暴动、内乱或篡夺军事权力或任何其他受让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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