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696 / 58 OG No. 5, 867(1962 年 1 月 29 日) 1961 年 6 月 17 日,第 3190 号法案修改了共和国法案的某些部分,编号为 1587。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第 1587 号共和国法案的第 1 节和第 4 节修改如下:“第 1 节。根据宪法,以及第 3846 号法案,题为“一项规定管理菲律宾群岛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997 号法案,被称为无线电广播法;联邦第 146 号法案,即公共服务法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Florendo P. Aquino 特此获得建造、维护和运营的临时许可证,用于出于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碧瑶市设有一个广播电台和一个电视台:但该临时许可证无效,除非无线电广播电台的拍卖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开始,并在十二月三十一、一千九百六十二年或之前完成:此外,受赠人应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时间使政府能够通过在此授权的站点,就重要的公共问题接触民众;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不得使用上述电台广播和/或播放淫秽或不雅语言或言论、行为或场景,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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