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订第 2957 号法案第 2 节的法案,经修正(教科书委员会的组成)。第436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编号325 H.号6036 / 62 OG No. 30, 5381(1966 年 7 月 25 日) 4369,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进一步修订第 2957 号法案的第二节,经修订(教科书委员会的组成)。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2957 号法案第 2 节特此进一步修正为:“第 2 节。教科书委员会应由七名成员组成,由菲律宾总统任命并征得任命委员会的同意:条件是七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来自穆斯林和其他少数民族文化,并且另外两人担任公立学校总监和私立学校总监。董事会成员任期六年,有权获得每日津贴,数额由董事会确定并批准由教育部长任命,但从政府或其任何分支机构和机构领取固定工资的人员除外。在任命第一届董事会时,应任命两名成员,任期为 o f 两年,两名成员任期四年,一名成员任期六年。董事会应每两年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主席。该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应为菲律宾公民。董事会考虑通过或通过任何论文、教科书或手稿,其作者、编辑或编写董事会成员可能具有直接或间接利益:但该禁令不适用于董事会审议考虑通过或采纳由其在任期间撰写的任何论文、教科书或手稿,但该成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参与该审议:此外,该论文、教科书或手稿应上交政府,由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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